《语文课程标准》两次提到“对话”:“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”,“阅读教学是学生、教师、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”。这是历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所没有提到的。阅读教学更为典型,阅读不但是因文会意的理解活动,而且是以文会友的对话行为。学生和教师都是文本的读者,都要与文本的作者对话,这是一种全方位、跨时空的交流。
何为对话?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的注释是:① 两人或更多人的谈话。② 国际上两方或几方之间的接触或谈判。哲学意义上的对话,中国最早是老子阐释的: “天地相合,以降甘露”,即对立两极的相互作用,最后达到一种具有再生能力的和谐状态。文学意义上的对话,集中体现在巴赫金对话小说理论中,他认为:“对话性是具有同等价值的不同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的特殊形式。”文艺学接受美学的代表人物姚斯认为:“在作家、作品和读者的三角关系中,后者并不是被动的因素,它本身便是一种创造历史的力量。”综上所述,对话有以下共性:首先,对话展开的前提是对话各方不能完全对立,有共通性。二是对话展开的条件是各方能互补、互促,对话各方具有平等性。三是对话的结果具有创新性。通过开放的对话,“重新建构、生成意义”,打破“二元对抗”的封闭状态。因此,阅读教学中的对话是指教师、学生、文本在平等地位上产生的一种以学习语言为本体,以文本言语为中介而展开的在认知、情感、精神领域的多向交流,包括师与生、生与生、师与文、生与文之间的互动,最终促使学生产生个性化的感悟,积淀语感,促进言语和精神的同构共生,提高全面语文素养的动态过程。
“对话”成为语文教学必然的选择,究其原因有三:一是对话教学改变了传统阅读过程单向灌输与被灌输的主客关系。而对话教学是多向的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的交流,是生命主体间言语与精神的沟通、感悟和融合。二是对话教学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。对话教学改变了儿童作为工具、手段、奴隶的处境,使学习活动成为促进儿童言语和精神成长的一部分。三是对话教学顺应了开放教学的需要。开放教学实行的是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、其他学科以及校外生活的沟通。这样,教师作为知识垄断者的权威被消解了。“对话”的本质不是用一种观点来反对另一种观点,也不是将一种观点强加于另一种观点之上,而是一种“共享”,是师生之间共享知识、共享经验、共享智慧、共享人生的意义与价值等。由此可见,语文教学不只是一种知识传授的过程,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精神交流,通过“对话”获得人生体验和生活智慧的过程。
对话有两个层面上的意义,一是师生之间的对话。首先,师生之间的对话是平等的。《语文课程标准》摒弃以教师为轴心,学生绝对服从教师的“教师中心论”,也不主张以学生为轴心,教师无原则迁就学生的“学生中心论”,认为师生的地位是平等的,教师要“蹲下身来看孩子”。其次,师生之间的对话是互动的。这种对话是一种双向交流,双方是互相促进的。师生之间的互动依赖于三个技巧:“倾听”,倾听的目的是为了吸收,理解对方的观点和意图,倾听要充满期待与耐心。“表达”,表达要有中心,有条理,有依据,还要注意表达的表情和语气。“应对”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自己的表达的内容和方法,灵活、迅速地处理偶发事件。另外,师生之间的对话是有意义的。这种对话是一种启发,一种提高,是意义建构活动。我们应该做到四个“关键词”──“吸收”:能接纳对方的信息并转化为营养。“宽容”:容纳对方不同的观点和意见。“思考”师生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碰撞,引发进一步思考。“提升”:改变原有的知识结构,促进新意义的生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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